长期以来,荷兰一直被称为“政策密集型”国家,这些政策通常从社会议题方面出发,对当时面临的城市问题进行界定和回应。其城市政策的发展大多围绕物质环境的更新改造、经济刺激及社会问题三类政策,并在“效率”“社会公平”“社会融合”等价值导向上不断更替。总的来说,荷兰城市更新政策特点可归结为:在片区干预的基础上促进社会融合,增强社会凝聚力,以及加强公众、市场和居民的多方参与。从荷兰城市政策的发展历程来看,二战前为加强中央商务区的建设,物质空间改造类政策是其主导方向;二战后住房短缺问题日益严重,社会问题类政策成为关注焦点。1980年代,随着“城市更新”(city renewal)的兴起,加强城市经济成为城市发展的第一要义。而在“大城市政策”(BCPI: big cities policy)时期,从关注贫困问题、减少社会排斥到注重社会融合、提高邻里的社会凝聚力逐渐成为社会更新政策的重点。而在2010年以后,荷兰的政策倾向逐渐显现出新自由主义力量的推动作用。从“大城市政策”到“新自由主义政策”的发展和过渡看,大城市政策的关键理念是“整合”“立足片区”(area-based)和“权力下放”,注重对经济、物质和社会各领域政策的整合在不同部门横向协调和各级政府之间的合作,政策关注点是防止“弱势社区”和“平行社会”的生成。然而,通过大城市政策解决社会欠账问题的计划并没有成功,随着荷兰住房、邻里和整合的部长的下台,大城市政策逐渐告一段落,新自由主义政策成为主导。新自由主义政策的特点是努力减少社会性政策,支持富人、市场进程和企业发展,反映在社会发展中是不平等问题逐渐突出,富裕和贫困地区的隔离现象日益严重,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有趣的是,新自由主义也标榜自己有利于社会融合,并认为贫富差距最终会造成社会混合和同质化富裕街区的形成。一直以来,政界和学界就社会隔离与融合政策之间存在的消极关系这一话题,引导了包括荷兰在内的西欧国家城市政策的制定。本文正是基于这一视角,探讨了这些政策在荷兰的持续发展,并逐渐导致社会不平等和社会隔离现象加剧的过程。文章的最后,作者提出三类干预措施,希望借此实现经济繁荣、包容和社会公正的城市:重视社会不平等问题;将社会融合政策与空间建立联系,将小范围的同质化社区与大范围的异质化社会相融合;重视国家和地方当局的社会干预政策,强化国家福利系统的重要性。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受益于强大的社会政策保障,缺乏社会流动性的人需要获得政策支持,而这正是政府进行社会干预的核心。
——全文——
【摘要】荷兰的城市更新政策由来已久。近几十年来,其政策注重对物质环境、社会、经济问题的回应,一些行动也关乎福利体制的演变。在一些时期,政府干预明显地存在于包括城市在内的所有政策领域;但从2010年开始,国家干预逐渐减少,并倾向于支持“市场”力量。长期以来,荷兰的城市更新政策特点可归结为:在片区干预的基础上促进社会融合,增强社会凝聚力以及加强公众、市场和居民的多方参与。但近期(2010年以来),荷兰的政策倾向新自由主义力量的推动,城市更新政策呈现出政府支持下的私人投资和主导特点,文章就此总结了上述变化对城市社会结构的影响。
引言
长期以来,荷兰一直被称为“政策密集型”国家,尤其是在城市和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在二战后的半个多世纪,城市问题受到荷兰政府的广泛关注,这从回应城市问题的诸多政策上可见一斑。回溯这些城市问题的界定及其相关政策,我们可以发现其结构的动态变化。本文聚焦这些议题,在简要介绍荷兰近期城市更新政策的基础上,重点关注政策如何向新自由主义的干预形式过渡。接着文章对最新的干预类型进行述评,将其与文献和主导性假说的实证检验等进行对比,最后得出结论并对最新的政策目标提出建议。荷兰在制定动态的城市政策方面有着悠久的历史。基于政府网站和荷兰主要政策文件的相关资料信息,以及对“政府声明”和关于房屋、城市更新等方面重要白皮书的仔细查阅,本文结合政府咨询委员会(如住房和空间政策问题委员会)的研究和相关综述性文献等,对荷兰的相关城市政策发展进行分析和梳理。
1.1 荷兰城市政策的发展
一直以来,荷兰对城市问题的关注和政策编制都建立在片区的基础之上。总的来说,在热切关注中央商务区问题之后,有三类干预措施受到了特别重视:物质环境的更新改造、经济刺激类政策、社会问题类政策——这些问题通常是“社会排斥问题”和“融合问题”。随着时间推移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关注的焦点也不断变化,如从“大城市政策”(big cities policy)走向了2010—2020年间占主导地位的新自由主义政策(表1)。政府在这个过程中提出了“整合”的政策思路,建议将物质、经济和社会(以及安全)领域的政策结合在一起。
表1 荷兰的城市政策
二战前,加强中央商务区的建设是城市空间政策的主要理念,这不仅适用于荷兰,而且适用于其他国家和地区。按照经典的经济地理理论,城市中心地段被视为城市地理和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它们须通过各种基础设施进行联系。这时期,位于市中心位置的老旧街区遭到拆除,从而为公司、银行、商店和市政府机构等腾出空间,而住房政策需要服从于这一城市经济目标。二战后,在城市重建时期荷兰的住房短缺问题严重,提供体面的住宅成为重要议题,从而促成了大量城郊住房的建设。这也是整个西方世界的普遍情况,如在政府干预下推进的法国“新生村”(villes nouvelle)、荷兰的“增长中心”(groeikernen)、瑞典的“百万家园”(million homes)计划等。这些举措通常意味着对城市中旧居民区的拆除,但讽刺的是,许多新的住宅区在开发后不久也出现了各种问题。结果,新开发的住宅又面临拆除,导致新的建筑犹如昙花一现。随着企业和工作岗位的大规模郊区化,对中央商务区办公空间的需求逐渐减少,为中央商务区创造更多空间的政策逐渐衰弱。城市中的空间发展政策由此转向“市区重建”(urban renewal),聚焦于为城市贫困人口提供住房:在住房条件恶劣的贫困社区,市区重建早期关注新住房的建设,后期注重改善贫民住房的居住条件(表2)。表2 城市政策、社会问题和政策行动
这种情况在1980年代发生了变化,因为郊区化以及对贫困居民的普遍关注,导致城市的经济实力逐渐衰弱。新出现的政策被称为“城市更新”(city renewal),这个名字看起来与以前的政策——“市区重建”相似,但其目标截然不同:最重要的不是满足住房需求,而是加强城市经济;通过开发“紧凑城市”使得城市在国际经济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通过城市营销促进跨国公司参与公私合作,为城市和区域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然而到了1980年代末,城市领导者逐渐认识到,单纯以经济为中心的发展目标将损害社会的凝聚力。因此政府将政策聚焦在存在“多元问题地区”(problem-cumulating areas),并在后期推进“社会更新”(social renewal)政策来处理这些问题。荷兰政府意识到,在一个社会关系(家庭、邻里、教会、工作和社团)松散的时代,亟须营造新的社会凝聚力,而这却无法由政府直接提供。政府应激活“公民社会”(civic society),因此城市更新政策需要将邻里关系作为重要抓手,通过劳动力市场和各种社会关系来提高社会参与度。1990年,“大城市政策I”(BCP I: Big Cities Policy I)聚焦贫困人口聚集区,这里的大量人口都在领取福利金。这些聚集区被视为社会同质化地区,受穆雷(Charles Murray)思想的启发,有些地区甚至被称为“福利贫民区”(welfare ghettos),他认为领取福利金不利于贫民重返工作岗位和避免犯罪。这加剧了人们对贫民区的恐惧,促使大家支持邻里层面能推动重构城市住房市场的政策:减少低成本住房或者将其与较昂贵的住房进行混合,以吸引较富裕家庭到街区居住。这种在街区层面加强人口混合的思想,似乎是城市更新政策的一种回归。“大城市政策II”(BCP II)也是如此,尽管在该政策制度下目标略有改变:从努力吸引新的较富裕家庭到社区,转向为社区现有居民提供更好的机会,以便在同一社区内实现住房与就业的平衡。在随后的“大城市政策III”(BCP III)和“大城市政策III+”(BCP III+)中,邻里结构的调整不断得到激发。虽然BCPI的政策“体制”(regime)比BCPII更加严格且注重效率,BCPII更为“社会化”,但两者之间也具备连续性:都涉及邻里的社会和“原籍国”(country of origin)构成,尽管它们的“基调”有所不同,但其基本假设都是弱势街区是被隔离的,这些街区应该在物质上消除隔离并加以“重构”,之后社会和文化的混合才有望随之而来。特别是在“大城市政策III+”中,人们开始担心平行社会(parallel societies)的发展,即担心穷人与主流社会相脱节。总体上,在以形成核心区和强大的城市经济中心为主要目标的发展阶段外,社会问题实际上成为随后时期所有政策制度的关注点,不过,对“社会问题”的定义和一些典型政策行动在不同时期依然会有所变化。表2列出了相关领域的政策变化情况。从1970年代开始,各种社会问题受到关注。在某些时期,人们期望更强大的城市经济能够直接通过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或间接通过可观的经济增长帮助穷人。在其他时期,主流观点认为物质衰退会导致社会排斥,或者集中的贫困会加剧社会排斥,因此期待通过物质更新的专项计划来减少社会排斥。前面提到,二战后,住房短缺被视为是荷兰城市重建的主要问题,这意味着政策重点是建造新的住房,而不是更新现有的存量住房,更新的重点是强化城市中心。从1960年代起,郊区化和新城发展处于领先地位,在缓解了城市住房短缺问题的同时,也引发了对城市存量住房质量的重新思考,反过来刺激了相应城市更新政策的出台。由此,我们可以发现两种截然不同的发展路径。第一种是在“街区新建”(new construction for the neighbourhood)口号下的邻里住房更新,在这种路径下,贫困人口及其相关的社会问题并没有实现内在改变。政策制定者期望通过提供更好的住房来解决贫困问题,然而,尽管这些街区被投入了大量资金,其社会问题并未得到任何改善。人们对这种更新政策逐渐失望,并最终导致了政策向“城市更新”的转变。第二种发展路径发生在因资金或组织问题而导致更新未得到开展的街区,如产权过于分散的街区。在此类街区中,特别是位于市中心的街区,开始出现自发的更新或绅士化进程。这里不需要政府资助,即可实现社会和物质方面的升级,尽管其中一些街区仍然得到了大量的公共资金扶持。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对城市经济的关注再次成为主流,其理念是通过改善城市经济来帮助贫困人口,但贫困人口并未明确参与这些计划。其后,对多元问题地区的帮扶政策也没有得到大面积推广,没能成功实现对弱势街区的更新改造。而城市更新政策对经济的重视对社会更新运动产生了反作用:过多关注经济意味着对居民和贫困问题的忽视。因此,社会更新政策的重点是提高邻里的社会凝聚力。这些政策很快被“大城市政策I”取代。BCPI主张,城市贫困仍然普遍存在,特别是在某些街区,相关政策制定者认为可以通过推进社会融合来消除城市贫困问题。这种社会融合理念在所有四项大城市政策中都占据重要地位。BCPI立足于经济、物质和社会三大核心领域,主要通过拆除和新建来推进住房存量多样化,以促进街区的社会融合。初始阶段,该政策期望吸引新的富裕家庭到城市改造地区以推动社会融合,但这个构想很快遭到反驳:给贫困人口提供高收入邻居并不一定能帮助到他们自己。此外,这个构想也难以实现——条件较差的社区根本无法吸引较富裕家庭前来定居。因此,BCPII随后进行了相应的政策调整,即防止成功的居民外迁所导致的地区衰退,并在街区内同时实现住房和就业的平衡,以达成建设“综合城市”(comprehensive city)的目标。BCPIII紧随BCPII之后实施,其口号改为“为了一个强大的城市而合作”。在此期间,所有可用于城市政策的国家预算都被集中到物质、社会和经济三大领域的基金中,城市可以向这些基金申请资金支持,并且城市政府拥有一定权限来决定资金的具体使用。这种政策看似简化并取得了进步,但仍然存在缺陷:三大互相独立的基金难以推动“整合”政策的实施。随着BCPIII的实施,政策引入了安全和“宜居”的议题,但对于推进城市经济实力增长的关注仍然不断增多。2007—2010年间,政府启动了BCPIII+以延续BCP政策,但其基本立足点仍是关注社会正义问题。这与当时新被任命的社会民主党的住房、邻里和整合部(Ministry of Housing, Neighbourhoods and Integration)的部长有很大关系,该部长期望通过大城市政策解决社会欠账问题,但她很快就遭致大量批评并最终导致计划失败。这次失败直接导致荷兰的城市政策全面转向“新自由主义”政策(neo-liberal policies),其特点是促进和激励几乎所有领域的市场化进程。下文中,我们将进一步阐述最近转型中的两种主要政策类型:大城市政策和新自由主义政策。大城市政策的潜在目标可以概括为其所标榜的:综合城市、强大城市(powerful city)和安全宜居城市(safe and liveable city)。在理想情况下,这些城市的邻里让每个人都有家的感觉,它们拥有繁荣的经济、充足的就业、宜居的街区、安全的街道和包容的社区。社会民主党的住房、邻里和整合部部长谈到要将“弱势社区”改变为“辉煌社区”(splendid neighbourhoods)和“强大社区”(powerful neighbourhoods)。所有的大城市政策都旨在减少教育技能不足的人数,缓解融合问题,消除犯罪和不安全环境,降低高失业率和中产阶级的外流,并提升经济活力;此外,政策还倾向拆除破旧住房,消除基础设施不足和交通不便等问题。城市问题通常逐渐累积并集中在某些特定地区,而城市重点问题和若干城市问题之间的相互联系是启动大规模、区域化、综合性城市问题解决方案的主要驱动力。组织安排这方面应对措施的关键理念是“整合”“立足片区”(area-based)和“权力下放”,这在当前的2021年也同样适用。对经济、物质和社会各领域的整合意味着不同政策领域之间的横向协调和各级政府之间的合作,其核心思想是:对这些领域的协同投资将比单独对每个政策领域进行投资能获得更多效益。例如:在对一个地区进行改造时,通过专项方案来提高居民的教育水平,同时引入相关计划来增强相互尊重和减少当地犯罪等,将能最有力地推动邻里的发展。因而,整合的政策是立足片区的政策。这样做就需要分析确定哪些地区或街区应该成为更新目标。在大城市政策期间(1994—2010年),1994年荷兰只针对4个最大城市的特定街区开展了更新;1995年增加了15个城市;1996年有21个城市;2007年共31个城市参与进来。随着城市之间的竞争迅速加剧,立足片区的政策直到今天仍然备受欢迎。多年来,分散化治理比集中化治理更占优势。在大城市政策的运作框架下,虽然城市与整合政策部(Ministry of Urban and Integration Policy)的部长任期到2002年,2007年开始任命住房、邻里和整合部的部长,但这并不意味着荷兰倾向于中央集中治理,尽管在中央一级仍可看到大量的税收和权力。一些部长的核心权限在于强调城市政策的重要性,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政策有效性。在实施大城市政策期间,协调支柱间和支柱内的活动联系的结构得以设置,如正式的城市政策部际委员会(Inter-ministerial Committee on Urban Policy)和城市政策部长理事会(Ministerial Council for Urban Policy),用来协调政府资源的整合和各部长对于城市政策领域的期望。大城市政策时代的一个关键要素是制定国家与有关城市之间的契约。地方政府通过与居民、公众、私营部门伙伴的密切协商来确保地方的整合发展,使每个城市都能专注于其共同认为的最重要问题并形成自己的愿景。各城市可以在多年发展计划中制定自己的优先事项,并与中央政府达成协议,制定可衡量的目标。中央政府通过认真监督和实地考察的方式,评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保障必要时的中央干预。地方资金不仅来自国家政府,还有其他来源,包括欧盟结构基金(Structural Fund)、欧洲区域发展基金(ERDF)和欧洲社会基金(ESF),特别是在BCPII期间,它们为城市政策提供了大量资金支持。长期以来,荷兰的城市政策一直由专门的部委实施,但在2002年发生了重大变化。自1990年代以来,荷兰的政策制度理念逐步转变,新自由主义原则获得重要地位。2002年,荷兰的政治气候突然恶化,在社会紧张局势加剧的同时,民粹主义领导人崛起,他们激进地处理已定居荷兰人与城市中某些移民(主要是穆斯林)之间的冲突。这种变化还表现在建立一系列新的国家政府机构上,“整合”被放在了更高的议程上,却涉及其他内涵。2002—2007年间,专门负责大城市政策的部长不复存在,“整合”问题归属司法部(Ministry of Justice)负责,其定义从颂扬多元文化的共融,转变为强制同化,标志着更为严格的移民政策的开始。在这种情况下,荷兰政府于2006年通过了《城市问题特别措施法》(Act on Extraordinary Measures for Urban Problems)。该法案允许选择在一些脆弱或困难的街区拒绝安置新移民或低收入群体,如没有工作收入、无养老金的人或无贷款的学生。鹿特丹是第一个实施这项政策的城市,此后其他城市纷纷效仿,但这些干预措施的效果受到质疑。从内政部(Ministry of the Interior)对新法案进行评估研究的摘要文件中可以看出:“虽然该法带来了社会人口的变化,但指定地区的生活环境状况似乎在恶化而不是改善。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该政策限制了被排斥群体的权利,且没有明显改善城市的安全或居住条件。”2006年的选举意见再次发生了变化。2007年2月,一位专门负责住房、邻里和整合的部长得到任命(设在住房部而不是司法部)。由于重新关注住房协会在城市更新过程中的作用,其与住房的联系得到了额外的重视,自此住房协会的地位发生变化,开始以较少的国家补贴和更多的责任来经营自己的财政。在BCPIII+的最新阶段,住房协会甚至会更广泛地支持物质和社会更新计划,住房协会的工作不局限于在法律赋权下严格提供社会住房,而是期望协助实现更广泛的融合目标,反映其对融合、住房和邻里之间联动关系的重视。BCPIII+政策的重点是解决社会欠账问题。部长认为,最好的办法是选择几个欠账较多的居民区进行干预,并预计只在40个居民区实行特别干预。然而这项政策失败了,在发表了几份非常关键的评估研究报告后(见第3节),甚至她自己的政党也不再支持她,这位部长不得不在2008年底下台。从那一刻起,新自由主义政策成为主导,城市政策大大减少。在国家鼓励下,由私人投资者和私人开发商等私人行为者主导的政策和市场进程变得更加重要。2010—2020年间,当政府由保守党领导时,制度更迭加速。城市的边缘化仍然作为一个融合问题来处理,但这一概念逐步被理解为适应和强制同化,随后关于保护“荷兰身份”(Dutch Identity)的(民族主义)辩论更加频繁地出现,而旨在控制这种局势的政策则成为中心议题。住房和社会融合方案继续实施,但一些学者认为,这往往是为了实现新自由主义的目标:有利于前工人阶级街区的绅士化,同时以更富裕的家庭取代穷人。随着种族隔离趋势迅速增长,呈现出向“贫民区化”(ghettoization)和平行社会发展的态势,非荷兰人的恐慌愈演愈烈。本章节将在逻辑和经验层面对大城市政策及其后续政策——新自由主义政策进行客观评价。BCPIII+高度关注“贫民区化”和平行社会,这些显然远离了“和谐完整社区”这种社会和基督教民主派的理想。如果这样的平行社会真的发展起来,那么我们需要充分的理由去真正地接受它,但问题是如何接受?首先需要重点谈谈紧迫性问题:荷兰是否出现了平行社会的发展,隔离程度是否极高,变化的方向是否令人担忧?对所有这些问题的回答似乎都是否定的。对荷兰和其他西欧城市的研究表明,基于原籍国或社会经济地位的隔离程度相对适中,事实上并不存在平行社会。虽然城市中有所谓的移民集中区,但绝大多数人都住在混居区,而就英国、荷兰、瑞典和其他国家的现实状况而言,基于原籍国的隔离现象正逐步减少;在其他国家如德国,数值已经相当低。在荷兰,基于原籍国隔离现象的减少与社会融合程度的提高并行不悖:移民对教育和劳动力市场的参与程度更高,社会流动性更大。然而,基于社会经济地位的相对温和的隔离似乎正在增加[,这可能与过去日益严重的社会不平等问题有关。欧洲国家和美国的研究表明,社会不平等水平与空间不平等水平呈正相关,但存在时间上的滞后性。这对政策方法和干预措施意味着什么?在BCPIII+期间,荷兰似乎并没有双重社会,哪怕相关部长也期望找到这种现象。她试图通过选择40个社会最薄弱的社区来处理大量处于困境中的人。然而,学者很快表明,邻里排名40和邻里排名200之间的社会差异非常有限,范·根特及其同事计算得出,在选定的40个街区(合计占全国人口的5%)中,只能发现不到8%的欠账者【计算“欠账”根据几种不同的操作方式:根据低收入者的比例(5%)、社会福利金领取者的比例(8%)以及失业福利金的比例(7%)】,也就是这里至少有92%的政策对象难以获得关注。在这些社区中进行拆迁和新建房屋,确实改善了物质环境,但往往会导致穷人被替换到其他地方。因此,通过选定一些地区或街区进行干预的政策方法可能不是很有效。在最新的BCP中,对街区人口进行社会融合的政策也很受欢迎,但同样难以实现——弱势人口继续在无所求的街区定居,而优势居民则倾向于尽快离开这些街区。即便他们住在同一个街区,双方之间的互动也少之又少。研究表明,家庭会寻找具备与其自身特点在社会经济、人口、文化属性方面相匹配的居住环境。当人口群体之间的社会差距较小,或者社会不平等程度有限,与融合相关的政策实施有效性更强,如在“大”的异质性街区中推行相对同质化的“小”邻里。在高度不平等和极端隔离的情况下,所谓的邻里效应(neighbourhood effects)可能会出现,即额外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在欠款家庭范围广且密集的情况下。这种情况确实需要进行干预,但迄今为止,荷兰很少出现这种情况。这就涉及对当前荷兰的新自由主义政策的评价。尽管由于历史演变和具体条件的差异性,新自由主义政策的效果在不同城市之间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但制度更替的影响显然更大。新自由主义政策的特点是努力减少社会性政策,国家对若干领域的干预措施进行了重新定位,如减少社会住房的供给,对社会不平等的态度有所放松,支持市场进程和企业,将许多以前的公共服务私有化,等等。这些政策往往支持富人,而对不富裕的人关注有限。在荷兰,由于长期以来的团结、平等和累进制所得税,“赢家和输家”(winners and losers)之间的差距并不明显,每个人都有获得社会服务和社会福利的机会,都能获得同等水平的部分社会养老金,也能获得均等化的各种教育和医疗服务。然而,近期相关领域释放出相关资源条件更苛刻、获取更困难的信号,这首先开始于社会住房资源领域。新自由主义政策,特别是过去10年的政策,导致社会住房的比例迅速下降,社会住房存量被边缘化和剩余化,以及部分存量的房价迅速上涨。这导致穷人(社会住房)和富人(自有住房)之间的隔离更加明显,更加刺激创业活动,贫困家庭也越来越多地流向城市边缘地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数据表明,在家庭可支配收入方面,荷兰的社会不平等仍然相对温和。然而,如果将财富不平等也考虑在内,不平等问题就相对凸显。财富积累通常与住房市场的房屋所有权有关,也与刺激房屋所有权的新自由主义制度有关。这些不平等最终将导致更高水平的社会经济隔离,并导致大规模富裕地区与大规模贫困地区的隔离,由此可能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紧张局势甚至消极的邻里效应。有趣的是,新自由主义政策也宣称自己有利于社会融合。其目标不是把不同的阶级聚集在一起,而是引发变革的进程,也就是当更多的富裕家庭搬到虽然贫穷但具有吸引力的街区时,会启动和造成社会的混合。然而当这一进程成熟时,最终还是会形成同质的富裕街区。在绅士化成为主导进程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荷兰周刊》(Dutch Weekly)最近对荷兰与住房市场有关的城市状况进行了总结。该周刊引用了自由保守派住房部长在调离前的讲话:“新的政府没有必要设立新的住房部长,住房政策已经结束,市场可以接管”。这样的城市转型和更新过程,主要通过向私人投资者和企业家(这些人改变了城市)提供机会来实现,但其主要是面向富人。在这种情况下,社会计划似乎不复存在,城市政策被重新界定为私营部门的机会。二战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政界和学界就社会隔离与融合政策之间存在消极关系的话题开展了深入讨论,引导了包括荷兰在内的西欧国家的城市政策制定。这些讨论导致了强有力的政府干预,有时政府甚至花费数十亿欧元来试图扭转这种空间不平等现象,尽管这种不平等往往比它们表现出来的更为温和。本文论证了这类政策在荷兰的持续发展,它们一直到大约10年前新自由主义政策成为主导后才发生改变,这对城市的社会结构产生了重大影响。荷兰的社会不平等和隔离问题由此加剧,社会经济领域的空间不平等现象增多,而且还在更大范围内扩展。新自由主义政策可能是一条更加不平等、更加分离的道路,而且当贫穷和富裕的规模增加时,在空间上也会有所体现。这最终可能导致隔阂与更多的冲突,使穷人越来越难以摆脱其周边的贫困地区。最近,我们发现社会经济隔离的程度正在增加,社会不平等现象越来越严重。尽管移民融入社会的进展比较顺利,但关于移民问题的争论越来越多,这场辩论充满了对他人和民粹主义思想的恐惧。同时,各种地区的中产阶级人数似乎在下降,而基于片区的干预措施却没有达到其目标。那么,应该怎样做才能实现大多数政治家所说的以经济繁荣、包容和社会公正为特征的城市呢?我们似乎需要以下三种类型的干预措施。首先,社会不平等问题应该提上议程。事实证明,社会不平等会导致社会空间不平等,而这正是新自由主义政策目前所造成的情况。这个过程将带来非常负面的结果,最终也将直接或间接地对富裕者产生冲击,使他们自己封闭在“门禁社区”中,失去多元丰富的城市生活机会,并持续担忧自己成为犯罪的受害者。其次,应该更加严谨地实施那些看似受欢迎的社会融合政策。这些政策的背后可能有社会动机,特别是在社会民主的圈子里,但也可能有隐藏的议程,如偏袒富人、取代穷人。社会融合政策应该更严格地与空间相联系。社会同质性(无论是富人还是穷人)的规模是非常重要的,因此需要在政策中承认和认真对待个体家庭对其偏好的陈述和揭示。为此,政策应该接受本地中社会、人口和文化相对同质的居住地区,但应要求这些小的同质地区与其他社会空间实体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更加异质的社会城区,这样不同类型的人口才有可能见面和交流,特别是在其社会和文化不平等相对较小的情况下。最后,重视国家和地方当局的社会干预政策。一个强大的国家福利系统在危机期间保持活跃是至关重要的。其核心一方面是保持就业与收入之间的联系,另一方面是保持享有体面的住房、享受社会保障、获得良好的医疗服务与接受高水平教育之间的联系。当一个人失去工作、收入或在其他领域(首先是住房)的地位时,不应该变得非常脆弱,这似乎是“好社会”的关键。如果这种变化会导致脆弱性,比如在美国,巨大的社会问题就会不断出现,对那些参与其中的人以及社会上的其他人带来恶劣的环境。若干年前,这一观点得到赫梅尔赖克的研究支持,他观察到经济复苏和进一步发展受益于强大的社会政策:“市场管控、社会政策,以及通过失业救济、国家养老金、教育和医疗进行的财富重新分配,都与私人市场经济密切关联,并对其产生着稳定的生产效能影响”。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必须解决个人的社会流动性问题,那些缺乏社会流动性的人有权获得支持。这可以通过城市政策提供部分支持,但不一定按照邻里隔离与社会参与之间存在密切关系的这一思路提供支持。如果不加批判地遵循该思路,可能最终导致所应用政策的结果无效。UPI 作者:萨科·穆斯特尔德,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地理系,教授。s.musterd@uva.nl
维姆·奥斯滕多夫,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地理系,副教授。W.J.M.Ostendorf@uva.nl译者:刘思璐,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硕士研究生。793836797@qq.com封面图片来自:https://www.theneweconomy.com/technology/rotterdams-water-management-gives-rise-to-exceptional-city国家资助引导下的德国城市更新
西欧城市更新政策与制度的多元探索
精华版编辑 | 张祎娴
排版 | 徐嘟嘟
本文为本订阅号原创
欢迎在朋友圈转发,转载将自动受到“原创”保护